| 你好,我是一名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好象是一出生就有了治疗了四五年还是没转阴,我的老公和孩子没有注射疫苗跟我生活了十几年也没有被传染到,身边的朋友也没有被传染过啊,为什么我们这类人就不可以正常的参加工作,每次遇到好的工作都因为要办健康证而退缩了,我们该怎么办啊???到底要怎样才会传染给别人,难道在公共场所就业的人就一定要办健康证吗?跟别人讲话就会被传染吗?你们的政策是不是应该放宽一些呢?给我们一条生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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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回复:
2008-12-4 下午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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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国家对公共卫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疾病禁忌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一)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系统治疗后基本痊愈(主要症状消失,肝区无明显压痛及肿大,肝功能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阴性)可恢复原工作。乙肝患者肝功能恢复正常,但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需经六个月观察无恶化,可恢复原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以及《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因此除了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以及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您可以从事其他方面的岗位工作,如旅店业服务员、商场售货员等工作。在办理健康证明的时候,请清晰说明您的工种,同时说明您是乙肝携带者,可直接采静脉血进行乙肝两对半及肝功能检查,以免重复检查延长办证时间。 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致电3288510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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